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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1月16日 01: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区域本溪市公告时间2026年01月16日 01:32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飞月
项目联系电话18941405198
采购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42868649
代理机构名称无无无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定向接收市直国有关闭、破产、注销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职工遗属等特殊群体人员,对接收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建立、建全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信息数据库,并为其提供管理和服务;2、负责离退休人员医疗门诊补贴、水费补贴、采暖费等社保统筹外提留费用的计算、调整、变更和发放;统筹协调、处理关停破企业善后遗留问题处理及信访稳定工作;3、为下岗买断职工提供服务工作;4、协调配合破产管理人处理企业破产及破产终结的相关工作;5、承担市属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各项工作;6、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4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依据辽财采[2014]526号《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各“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之规定,采购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的“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不存在企业合理选择或替代情况,属单一来源采购方式。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8日第30期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加强全市国资国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办公会议的纪要》,同意成立“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处理国有破产、销号、壳企业遗留问题。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是我市国有企业破产和处理善后遗留问题的唯一一家运营机构,专业性强,业务模式成熟、运行效果显著,附合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标需求。3、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3月挂牌成立,以市国资委做为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经市财政政府采购办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对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成为该项目唯一供应商,于2018年、2020年、2022年分别以220万、240万、240万元,三次成为该项目唯一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三、公示期限

2026-01-15 2026-01-2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安晓辉,唐海燕,赵环宇,赵锐,潘军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周明媛

联系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1号

联系电话:024-4286864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袁绍鹏

联系地址:本溪市站前街道31号

联系电话:024-42836625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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