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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办公用房租赁服务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6年04月03日 17:4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4月03日 17:47
预算金额¥1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578-2638113
采购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采购单位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南明路768号双招双引大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8-2638113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项目名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一

标的名称:综合执法部双招双引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572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综合执法部双招双引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标项二

标的名称:综合执法部指挥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28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综合执法部指挥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标项1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丽水开发区“双招双引”中心位于成大街和南明路交叉口东北侧,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双招双引”中心自2023年3月起已为综合执法部提供3年租赁服务,期间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已在该场地投入装修等固定资产,双方合作成熟。延续租赁可保障人员、办公设备、执法业务的无缝衔接,有效避免因更换场地导致的业务中断、设备迁移、人员适应及重复装修等隐性成本,降低管理风险。“双招双引”中心办公用房租赁权归属于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场地唯一合法出租主体,无其他可选替代房源,该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标项2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南城文体中心坐落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商贸中心南明山街道张村路36-1号,临靠交通主干道绿谷大道,周边有南城公园、上尚广场等南城重点项目,临近江泰国际广场、万桥国际,交通便利、商业氛围浓厚,上年租赁期间已充分证明其能够有效满足综合执法部相关人员办公需求;如更换场地无法保障正常办公需求,为保障人员、办公设备、执法业务的无缝衔接,避免因更换场地导致的业务中断、设备迁移、人员适应及重复装修等隐性成本,降低管理风险,保障执法工作平稳推进。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南城文体中心用房产权及租赁权归属方,该公司为场地唯一合法出租主体,无可替代,该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法定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项1拟定供应商: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标项2拟定供应商: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标项1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601室;标项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丽水市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4月02日2026年04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联 系 人:魏晓娟

联系电话:0578-2638113

传 真:/

地 址:丽水经济开发区南明路768号双招双引大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

联 系 人:陈红梅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00137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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