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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公告及宣传项目(一)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7月29日 23: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重大项目公告及宣传项目(一)
品目

采购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青岛市公告时间2026年07月29日 23:44
预算金额¥2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电话0532-66565116
采购单位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32-85750552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9号 C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重大项目公告及宣传项目(一)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重大项目公告及宣传项目(一)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1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青岛市广播电视台作为青岛地区唯一的大型综合媒体单位,拥有国内先进的转播设备和技术保障团队,具有极为丰富的活动承接经验,传播覆盖面及影响力在青岛地区始终占据优势地位。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公告及宣传包含重大项目、重要政策等内容,必须在青岛市广播电视台QIV-1黄金时段新闻宣传+蓝晴播出,须具有广播电视播出许可证才能完全保证播出时段要求及宣传要求,仅有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完全满足契合项目要求。且宣传报道涉及相关视频、音频等制作,青岛市广播电视台具备从采访、剪辑、成片到最终流程全部涉及选题的工作人员配备,并高质量完成项目节目制作。部分视频需要使用《青岛新闻联播》及官方平台关于项目开工、建设、竣工等权威资料,资料镜头需有版权。青岛市广播电视合作为权威媒体机构,有丰富的视频资料储备及拥有相关资料版权,其他供应商无法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中单一来源采购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青岛市广播电视台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0号广电大厦

三、公示期限:2026-07-29至2026-08-06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21号甲

联系电话:0532-8575055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青岛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

联系电话:0532-85855850

3.代理机构: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青岛毅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9号 C座

联系电话:0532-6656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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