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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媒共体合作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08月13日 19:5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媒共体合作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9:58
预算金额¥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577-88078176
采购单位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
采购单位地址温州市海经区昆鹏街道灵蓉街(路)66号发展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7-88078176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

项目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媒共体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与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媒共体合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媒共体合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4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在专业能力、技术设备、传播渠道和本地化优势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最佳选择。其独特的优势使其在温州地区媒体市场中处于不可替代的地位,能够为海经区的宣传工作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2.鉴于海经区对媒体战略合作项目的特殊要求,包括对宣传质量、覆盖范围、内容针对性等方面的高要求,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唯一能够全面满足这些要求的供应商。其与发展的契合度以及在媒体行业的影响力,能够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宣传目标的有效达成。3.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温州市唯一一家市级传媒集团,具有承担本项目所需的独家资源和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鉴于提供宣传服务的主流新闻媒体的唯一性和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9号21楼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管委会党群部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078176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海经区昆鹏街道灵蓉街(路)66号发展大厦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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