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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公示

2026年08月24日 18:5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潢川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潢川县公告时间2026年08月24日 18:58
预算金额¥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76-3193398 18503860353
采购单位潢川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潢川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76-6251718
代理机构名称信阳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银钻首府1号1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76-3193398 18503860353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1).pdf
附件2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签到表.pdf
附件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3).pdf
附件4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家论证意见表(2).pdf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负责接洽处置暂存处的医疗废物,对潢川县人民医院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8000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采购人必须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将医疗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信阳市人民政府与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签署了《河南省信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协议规定的服务区域为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该协议规定服务区域内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且特许权是独占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信阳市中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辛店村石桥组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张莹莹 信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苏展 潢川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杨明凤 潢川县水利建筑工程总队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1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2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6年08月21日16时00分  至  2026年08月28日16时00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本公示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一次性将意见反馈至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异议须阐明采购需求指标的不合理性、供应商非唯一性等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单位须盖公章。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潢川县人民医院
地址:潢川县跃进东路104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76-6251718
2.财政部门信息
名称: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地址:潢川县跃进路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5528602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阳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银钻首府1号101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方式:0376-3193398 1850386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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