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数据发展中心静安区政务光纤网络光纤租赁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8月28日 15:00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静安区政务光纤网络光纤租赁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数据发展中心 |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8日 15:00 |
| 预算金额 | ¥10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16709502 |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数据发展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虬江路1355弄2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1670950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上海市静安区数据发展中心
项目名称: 静安区政务光纤网络光纤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静安区政务光纤网络光纤租赁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2000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 本项目是全区政务网络三层架构中的第二层(即汇聚层),承接一级OTN环网,下联三级网络,覆盖全区所有街道,利用公安视频环网实现新增节点的接入与迁移,是全区政务运转的主干网络。
项目采用购买服务模式,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租用光纤链路实现全区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等政务节点的互联互通,提供汇聚层及接入层网络设备,服务周期为一年,实行7×24小时服务保障。各接入单位通过独享光纤链路实现专网组网和数据交换。
自2019年建设完成以来,本项目一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运维,已延续多年。本项目依托的公安视频环网亦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运维,同一运营商统一管理,保障了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稳定性。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102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政务光纤网络光纤租赁项目是全区政务网络三层架构中的第二层(即汇聚层),承接一级OTN环网,下联三级网络,覆盖全区所有街道,利用公安视频环网实现新增节点的接入与迁移,是全区政务运转的主干网络,属于典型的公共服务项目。
自2018年建设完成以来,一直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运维,已延续多年。本项目依托的公安视频环网亦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建设运维。同一运营商同时承担公安环网和政务网络的建设和运维,可实现光纤链路共享、运维主体统一、故障处置高效,避免跨运营商协调造成的时间延误和推诿风险,有利于统一管理与维护标准,保障整体运行效率,保证政务外网服务的延续性、稳定性和不间断服务的要求。
若更换服务运营商,将出现同一张政务网络由两家运营商共同运营的局面,不仅增加协调成本和管理难度,在链路故障时还将面临责任界定不清、处置效率低下等风险,影响网络稳定运行。同时,更换运营商需重新铺设光纤、迁移设备、进行全网割接与联调,将造成额外建设成本增加,施工周期长,施工期间将导致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网络服务中断,严重影响政府运转和公共服务。
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且已通过单一来源专家论证,专家组以保障区政务网不间断运行为核心考量,一致建议由原服务商继续提供服务。
综上,因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供应商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211号38层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7日 至 2026年09月0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陈伟杰
联系地址: 虬江路1355弄2号楼
联系电话: 13916709502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论证资料(静安区政务光纤网络延伸拓展建设项目).pdf (6.0 M)
相关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