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单一来源论证意见公示
2026年08月29日 17:2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29日 17:24 |
| 预算金额 | ¥51.53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78-2990335 | ||
| 采购单位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车城15号楼二楼政务大厅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78-299033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项目名称: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
标的名称:丽水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址)物业管理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5285.76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515285.7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拟搬迁至丽水南城商务中心,该中心的开发主体为由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业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丽经开集[2026]6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丽水南城新澜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将丽水南城商务中心的物业直接委托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该项目具有唯一性。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为: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元佳城市综合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垟店路9号二楼(龙庆路212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8月28日至2026年09月0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与大数据中心
联 系 人:邱慧霞
联系电话:0578-2990335
传 真:/
地 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车城15号楼二楼政务大厅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国资部
联 系 人:陈红梅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00138
传 真:/
地 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论证意见汇总(物业服务).pdf (667.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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