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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2026年09月08日 09:1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成都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13
预算金额¥1160.8713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2882915191
采购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2915191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82915191
附件: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PDF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11,608,712.64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608712.64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7年在成都市金牛区永陵后巷66号房屋进行办案审判等活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若更换场地需要重复装修、重复进行标准化建设,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同时也会对广大群众、办事人员造成不便。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需继续租赁现有办案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 因该处房屋为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独有,其产权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规定,因此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租赁服务。 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按程序经专业人员论证,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成都兴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601号1栋1单元10层1006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电话: 02882915191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

六、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花牌坊办案区租赁服务项目.PDF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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