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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9月08日 22:1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8日 22:15
预算金额¥49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579-89168026,0579-82559077
采购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采购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金华市人民东路35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9168026,0579-82559077
代理机构名称详情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医疗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代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950000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金华市中心医院常规固体医疗危险废物处置预算金额3850000.00元(叁佰捌拾伍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化学性及特殊半固态、固态医疗危险废物处置预算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据实结算)。(二)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常规固体医疗危险废物处置预算金额1000000.00元(壹佰万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化学性及特殊半固态、固态医疗危险废物处置预算金额50000.00元(伍万元整,据实结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9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金华地区唯一一家具备资质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具备唯一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上岭殿村六部寺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07日2026年0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王女士,虞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168026,0579-82559077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金华市人民东路356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张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9-82468735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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