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9月08日 23:4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 | ||
| 行政区域 | 枣庄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08日 23:45 |
| 预算金额 | ¥50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经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32-3567999 | ||
| 采购单位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7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32-661975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74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32-3567999 |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 拟对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
三、采购预算(元):500,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服务内容:
构建“中心”+“服务”+“站点”的全集约送达服务体系,建立专职服务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创邮政服务法院的新局面。
(1)建设集约送达服务中心。把传统邮寄送达中的人工装填、邮车运载诉讼文书的模式升级为法、邮两家线上对接、线下融合,实现跨域集中打印、数据回传等功能,完成送达的智能化、网络化、流程化,提升送达的效率和效力,实现法院送达工作的统一、有序管理。
(2)打造一站式导诉服务。邮政辅助人员可在诉讼服务大厅完成当事人立案接待、引导、自助立案设备的指导工作,为当事人提供程序性法律咨询服务,对立案材料进行初审等服务。
(3)升级12368诉服“一号通办”的能力。邮政专业人员承接12368诉讼热线电话,专业、高效答复咨询问题及工单转办、送达进展等全环节问题,与集约送达服务中心功能形成闭环管理,提高热线接通率、满意率。
(4)建设“法邮服务站”,老百姓身边的便民诉讼服务圈。发挥邮政遍布城乡社区的网点优势,优选部分网点建设法院“法邮服务站”,为开通法院立案便民服务,协助各级法院进行普法宣传、网上开庭、远程调解等服务,助力法院诉源治理和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3〕7号)文件精神、《转发最高院关于做好送达平台邮政集约送达功能应用工作的通知》(鲁高法明传〔202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3号)、《关于建设“法邮服务站的”通知》(鲁邮分〔2024〕1号)、《关于开办法院法律文书特快专递业务的通知》(国邮〔2004〕526号)相关文件要求,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构建“中心”+“服务”+“站点”全集约送达服务体系业务仅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符合供应商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故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处实施采购。
六、专家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一致认为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理由充分可行,通过论证。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政通路与枣曹路交界处向南100米枣矿智慧物流园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袁芳、杨洪涛、周明友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09日—2026年09月16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机关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632-6619758
地址: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道3777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枣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2-3156076
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16号
采购代理机构:枣庄净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632-3567999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振兴南路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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