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9月15日 23:4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6年09月15日 23:48 |
| 预算金额 | ¥1065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韩经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8-8588685 | ||
| 采购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8-356708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38-8588685 | ||
肥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拟对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人民法院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项目
二、采购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三、采购预算(元):1,065,0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新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我院须采购公证参与司法服务项目。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自全省部署开展司法辅助试点工作以来,肥城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工作,积极参与,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司法辅助事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多元的法律服务。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新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鲁司[2022]45号),山东省肥城市公证处被指定为肥城市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山东省肥城市公证处。
六、专家论证意见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新增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的通知(鲁司[2022]45号),山东省肥城市公证处被指定为肥城市人民法院定点试点单位,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山东省肥城市公证处。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山东省肥城市公证处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龙山西路4号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米海东、李鸽、穆慧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16日—2026年09月21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肥城市人民法院本级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538-3567083
地址:肥城市龙山中路001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538-6221070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566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
联系电话:0538-8588685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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