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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宣传部“演艺大世界年度盛典”暨“爱乐之都·音乐剧荣耀之夜”活动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09月28日 15: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演艺大世界年度盛典”暨“爱乐之都·音乐剧荣耀之夜”活动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宣传部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09月28日 15:56
预算金额¥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null
项目联系电话021-68882058-21
采购单位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宣传部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33134800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1-68882058-2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 “演艺大世界年度盛典”暨“爱乐之都·音乐剧荣耀之夜”活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演艺大世界年度盛典”暨“爱乐之都·音乐剧荣耀之夜”活动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 服务 

 备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5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采购需求对播出平台与制作水准具有特殊要求。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活动须在东方卫视频道(录播)及东方卫视的微博号播出,并通过东方娱乐官方视频号、小红书、抖音、微信公众号、快手等平台同步传播;节目制作须达到省级卫视大型晚会播出标准,画面质量不低于高清(1920×1080)标准,音频质量符合广播电视播出技术标准;供应商须负责与各播出平台的技术对接,确保活动顺利播出并提供播出信号技术保障。实现电视频道与新媒体账号的矩阵式同步传播,属于本项目服务采购的特殊要求。
2.本项目交付所需的关键权利资源均归属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其系本项目唯一适格的承接主体。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东方卫视微博号的使用权及节目制作权均由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掌控;本项目同步传播所需的东方娱乐官方视频号、小红书、抖音、微信公众号、快手等新媒体平台账号,均系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并运营,全媒体传播矩阵的运营权归属其所有。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英文统称Shanghai Media Group,简称“SMG”),SMG是中国目前产业门类最多、产业规模最大的省级广电媒体及综合文化产业集团,业务涵盖媒体运营、网络输送、现场演艺、文化旅游以及电视购物、版权销售、文化投资等领域;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实际承担东方卫视节目的制作职能,东方卫视播出的节目一般均由其承担制作,具备省级卫视大型晚会全流程制作能力。节目制作权、微博号使用权与全媒体播出平台运营权集中于同一主体,决定了本项目“整体制作与全媒体矩阵同步播出”的交付条件只能由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满足。
3.全媒体矩阵同步播出的跨平台整合传播具有不可替代性,市场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本项目交付条件。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演艺大世界年度盛典”暨“爱乐之都·音乐剧荣耀之夜”》活动的整体制作与播出服务,服务范围涵盖活动整体创意策划、节目制作、舞美搭建、现场转播、录制播出以及电视播出协调与全媒体传播技术保障等全流程环节。活动须在东方卫视频道(延时直播)、东方卫视的微博号及东方娱乐官方视频号、小红书、抖音、微信公众号、快手等平台同步播出、矩阵式传播;节目制作须与频道及各新媒体平台的技术规范和播出管理要求相衔接,内容规格、信号制式、发布流程与各播出平台体系深度耦合,整体服务质量和播出安全责任由同一供应商统一承担。市场其他供应商即使具备大型晚会制作能力,亦因不掌握东方卫视微博号的使用权、不拥有同等全媒体平台运营资源、未承担东方卫视节目制作职能,而无法实现本项目“一次制作、指定平台同步播出”的跨平台整合传播交付条件。
4.本项目属于文化活动类采购,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特定专业素养,承接实施具有延续一致性。本项目系“演艺大世界年度盛典”暨“爱乐之都·音乐剧荣耀之夜”大型演艺文化品牌活动,属于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素养、特定资质的文化、艺术机构参与文化活动的采购情形。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活动项目策划经验及演艺资源,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大型晚会策划制作、专业导播及演职人员统筹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对总导演、导播团队、演职人员等特定专业素养的要求。同时,由实际掌握节目制作权、微博号使用权及全媒体平台运营权的主体承接本项目,节目制作的流程规范、内容制式与频道播出体系及各新媒体平台传播体系自然衔接,可有效保障活动如期安全播出与全平台同步传播,避免因制作主体变更产生的播出技术风险与跨平台协调成本,符合重大文化活动安全播出的实施要求。
综上,本项目因采购需求对播出平台及全媒体矩阵同步传播的特殊要求,以及节目制作权、东方卫视微博号使用权与全媒体播出平台运营权均归属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其他供应商无法实现同等交付条件的客观情况,除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外,市场上无其他供应商能够完整承接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65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东方娱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28日 至 2026年10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 

联系电话: 021-33134800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021-68882058-2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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