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性废物(源)治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2026年10月16日 17:29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性废物(源)治理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0月16日 17:29 |
| 预算金额 | ¥6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03512876 | ||
| 采购单位 | 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兴华街1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40351287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无代理机构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项目名称: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性废物(源)治理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放射性废物(源)治理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太原市阳曲县山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该库系国家首批建设的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承担全省放射性固体废物(源)收贮任务。目前已6年未开展全面清库,弱源坑库容已过半,达到法定清库条件。根据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督查要求,须于2026年底前完成全部废旧放射源盘存,实现账物相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项目主要开展库内约1180枚废旧放射源、约10吨放射性固体废物治理,包含源项核查盘存、回取、整备、包装、监测、标牌、安全运输、废物分拣处置,以及送贮备案、现场辐射安全管控、质量保证、交接验收、全套资料移交等工作。废旧放射源需运送至甘肃西北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收贮,放射性固体废物转运至对应处置场处置。项目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全部工作,提交收贮证明、监测报告及完整验收资料,完成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超期存量废源,释放库区库容,防范放射性污染风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6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8〕1101号),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位于甘肃矿区西北处置场内,是目前唯一的国家废放射源贮存库,主要任务是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由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造和运营。
1.最终收贮设施具有法定唯一性。本项目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需送入上述国家贮存库收贮。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设施运营主体,持有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道路运输、全类别辐射安全许可等法定资质,可提供现场核查、回取整备、包装运输、入库收贮一体化全链条服务,严格按照国家库接收技术标准办理入库核验及官方入库手续,实现项目治理工作闭环。
2.作业风险高、法定流程闭环不可替代。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回取、整备、运输、送贮属于高风险辐射作业,国家对货包检测、运输、入库核验、备案管理设置强制性技术与监管规范。国家贮存库入库核验、出具官方接收凭证为设施运营主体专属管理事项;其他市场主体不具备该库入库对接权限,无法独立完成入库核验、取得官方接收证明,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闭环处置要求,难以落实法规及督查整改要求,存在辐射安全管控风险。
3.满足刚性整改时限要求。监管部门明确要求2026年底前完成盘存整改。本项目工作涵盖辐射防护现场管控、国家库入库对接、多环节法定手续协同办理等内容,相关工作需依托库运营主体统筹衔接,方可保障按期完成整改任务,有效防范放射源丢失、失控、放射性污染等风险,维护区域生态环境与公共安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乙1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林舒雅
联系电话:13403512876
联系地址:兴华街11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4123278
联系地址:山西太原市小店区学府4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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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论证.pdf (448.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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