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对外宣传战略合作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6年11月03日 16:1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对外宣传战略合作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11月03日 16:13 |
| 预算金额 | ¥1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null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58799499 | ||
| 采购单位 | 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温州市苍南县行政中心10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0587994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2026年对外宣传战略合作服务
标的名称:2026年对外宣传战略合作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50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6年对外宣传战略合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标段一:本项目需在浙江省内党报进行宣传展示。《浙江日报》作为中共浙江省委机关报,是省级唯一一家党报,是浙江省内极具权威性、公信力与传播影响力的主流核心纸媒,在全省宣传舆论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依托其重点版面刊发深度宣传稿件,能够全面、权威、高效展示苍南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成效,具备不可替代的宣传赋能作用。
供应商为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该项目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标段二: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与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在纸媒专版策划、新媒体宣介领域已形成长期稳定、务实高效的合作基础,有力推动苍南县对外宣传工作提质增效,双方过往项目实践成熟、工作机制完备,且具备良好的互信积淀。继续选定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作单位,有利于保障宣传工作的连续性、运行稳定性,是实现既定宣传预期成效的最优可靠选择。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况“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标段一、标段二: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11月02日至2026年11月0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苍南县委宣传部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058799499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苍南县行政中心10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赵老师、陈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85501562,0577-85501561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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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66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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