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区综合楼窗帘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2023年04月14日 17:15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区综合楼窗帘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纺织原料、毛皮、被服装具/被服装具/室内装具/窗帘及类似品 |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4月14日 17:15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25-2222775 | ||
采购单位 | 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物流园区主干道B西南侧建坤商贸总部大厦32-5、32-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0825-222277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ZCSN-HFZC-2023-001
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西区综合楼窗帘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格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记载“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该记载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文件矛盾,前述记载已经作废,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仍在使用。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方法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及川财采(2016)53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决定:停止评审。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物流港物流园区主干道B西南侧建坤商贸总部大厦32-5、32-6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825-22227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825-222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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