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租赁公开招标公告
2017年11月14日 14:0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租赁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11月14日 14: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7日 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二层(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 ||
开标时间 | 2017年12月14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朱华丹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01029053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习芸 6382224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朱华丹 13401029053 | ||
附件: | |||
附件1 | 丰台工人俱乐部4层租赁 招标公告 最终版.doc |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租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KJY201721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华丹
项目联系电话:134010290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58号
联系方式:习芸 6382224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华丹 1340102905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拟对“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租赁”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迎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租赁
-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丰台工人俱乐部
-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体路58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招标项目概况:
6.1建筑面积:892平方米;
6.2结构形式:混合;
6.3地上:四层,地下:两层,本项目出租综合楼四层北侧房屋;
6.4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中央空调(供暖、供冷)、供电系统;
6.6装修状况:简装。
- 项目租赁期限:3年(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租2年)
- 租赁方式:整体租赁(本项目禁止转租或变相转租)
- 项目租赁用途:体育健身
- 本项目使用禁止性条件:
10.1《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禁限的行业和领域;
10.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00 至 2017年11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二层(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带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根据租赁用途自报);上述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及加盖报名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备有效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只需带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根据租赁用途自报)】;
11.3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相应的资产规模;
11.4投标人近三年(自2014年11 月1 日起至2017年10月31 日止,如投标人是在2014年11 月1 日后成立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 日止)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约产生的法律纠纷(含其子公司、分公司);
11.5投标人在北京市具有常驻机构;
11.6本次招标对未中标单位不给予经济补偿;
1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8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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