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4月26日 17:56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中农业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 ||
采购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 | ||
行政区域 | 武汉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4月26日 17:5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4月26日 17:51 至 2019年05月06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招标一部)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5月16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五号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叶文浩、汪树新、余轶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7-87272718 | ||
采购单位 | 华中农业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老师027-87282631 | ||
代理机构名称 |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叶文浩、汪树新、余轶菲027-87272718 | ||
附件: | |||
附件1 | 附件(公开).docx |
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华中农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农业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B0101-1903-ZCHW02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文浩、汪树新、余轶菲
项目联系电话:027-872727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农业大学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一号
联系方式:许老师027-872826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文浩、汪树新、余轶菲027-87272718
代理机构地址: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华中农业大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内容:教学科研设备一批(均已做进口论证)(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套/台) | 预算金额(万元) |
01 | 全内反射单分子荧光成像系统 | 1 | 270 |
采购预算:本次本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70万元。若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发布公告之后查询结果为准。4.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且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提供的正式授权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6日 17:51 至 2019年05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第10楼(招标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具备资格及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5月6日17时前,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时(北京时间)到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同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也可在公告期内采用填写项目报名表并发送电子邮件(380710649@qq.com)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报名”。采购文件每包每份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 现场报名时所带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2、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影印件(详见公告附件一)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的影印件(详见公告附件一);4、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五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电话:027-87272718,邮箱:380710649@qq.com。
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湖北国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hbghzb.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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