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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北石桥村至平陵村道路修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年05月18日 16: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北石桥村至平陵村道路修建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石桥乡党政办公室(共产党事务)
行政区域清苑县公告时间2020年05月18日 16: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19日 15:54  至  2020年05月25日 15:54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 09:00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预算金额¥204.13612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良
项目联系电话0312-5914088
采购单位石桥乡党政办公室(共产党事务)
采购单位地址桥乡路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3128040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仁达园12号门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914088
开标时间:2020年06月03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北石桥村至平陵村道路修建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20058610030002
项目联系人:刘志良
项目联系电话:0312-5914088
采购人:石桥乡党政办公室(共产党事务)
采购人地址:桥乡路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31280400
代理机构:河北盛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竞秀区复兴中路仁达园12号门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914088
预算金额:204.13612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20年06月03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0-05-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0-05-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磋商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4、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材料和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提供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及社保缴纳凭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提醒:各投标人在磋商文件下载时或磋商响应文件中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供应商须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环节的报价,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出的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为最终报价,不得更改。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的单位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报名。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磋商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信息动态”中“招标代理机构 及磋商单位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市场主体注册手续,并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 CA 秘钥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CA 窗口(保定市七一中路 84 号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 17736285662 。完成注册并办理 CA 后磋商单位凭 CA 秘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时间场地信息文件,采购文件格式(.bdzf)。并在“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 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 若经开标现场查验磋商单位未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 。具体操作可参考“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网址: http://www.hebpr.cn/)中的《磋商单位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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