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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某单位单人课桌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6月22日 13:5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单人课桌椅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椅凳类/其他椅凳类

采购单位喀什某单位
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2022年06月22日 13:5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6月23日至2022年06月2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1:00
开标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川渝大厦24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0.017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凡凡
项目联系电话18167662255
采购单位喀什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喀什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9909981558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位凡凡18167662255

项目概况

喀什某单位单人课桌椅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SH(GK)2022-13号

项目名称:喀什某单位单人课桌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17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17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一批课桌椅

本项目设有单价最高限价170元(大写:壹佰柒拾元整)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国税及地税)、或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银行开户许可证;(3)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税务局开具的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税收证明的良好记录;(6)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原件及个人明细表;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单位近六个月内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表原件);(7)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有效期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8)需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9)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上(1-9)资格证明材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有一项未提交,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3日  至 2022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4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喀什市深喀大道川渝大厦2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某单位     

地址:喀什市        

联系方式:李先生19909981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联系方式:位凡凡181676622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凡凡

电 话:  181676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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