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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大宗生活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第一包面粉类)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01日 20:57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大宗生活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第一包面粉类)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行政区域喀什市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1日 20:5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1日至2022年07月0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阳
项目联系电话18199536585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金龙-0998-662012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向阳-18199536585
附件:
附件11.招标公告一包.docx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大宗生活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第一包面粉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WSH(GK)2022-14-1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大宗生活物资供应采购项目(第一包面粉类)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面粉一批(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内依据采购单位需要,中标方应随要随供)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4)提供依法缴纳近6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单位社保缴纳凭证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个人明细表);(5)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提供有效的零申报或免税证明资料);(6)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新成立的,须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投标单位(供应商)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10)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保密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至 2022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方式: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齐全公告中所要求的资料原件或可扫描二维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获取,招标文件无论任何原因,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5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崔金龙-0998-6620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万士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帕依纳普路251号1幢5层5003室            

联系方式:李向阳-18199536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向阳

电 话:  1819953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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