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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莎车县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2年07月06日 22:5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中共莎车县委组织部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7月06日 22:5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9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3:30  下午:16:0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邮箱获取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莎车宾馆报告厅2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6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兰
项目联系电话15209069997
采购单位中共莎车县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地址莎车县县委综合大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8-8524051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38号地块B栋二层26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209069997

项目概况

莎车县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ZC-SC(GK)2022-001

项目名称:莎车县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5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中共莎车县委组织部新建小区智慧设施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小区智慧设施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证照;
3.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
4.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企业提供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标企业出具2022年近四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不满四个月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企业所在地税务局出具的2022年近四个月的完税证明(税种应非社保相关);新成立不满四个月的公司提供近一个月的完税证明(税种应非社保相关);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尚在处罚期内的重大违法记录;
8.(自拟)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7日2022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莎车宾馆报告厅2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7日 11:00

开标地点:莎车宾馆报告厅2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请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本次招标会议之前,咨询“莎车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8520203了解最新政策,如不咨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共莎车县委组织部

地 址:莎车县县委综合大楼5楼

联系方式:0998-8524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38号地块B栋二层263号

联系方式:152090699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兰

电 话:1520906999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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