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   服务投诉:010-63819289

当前位置:首页 »  政采公告 » 地方公告 » 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实训室”设备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7月04日 15:1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实训室”设备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行政区域清远市公告时间2023年07月04日 15:1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04日至2023年07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30
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735.731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3-3780126
采购单位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63-5825250
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清远市档案馆)首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63-3780126
附件: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pdf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实训室”设备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3070301).zip

项目概况

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实训室”设备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W-CG2023-002

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实训室”设备建设(信息化)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357,31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计算机实训室”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7,357,31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台式计算机 “计算机实训室”设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357,31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60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3年1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或2023年1月份或之后的任意一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计算机实训室”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计算机实训室”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2023年07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系统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由云平台进行自动在线签到及在线解密,不需要到现场提交纸质或电子光盘投标/报价文件,但需要到现场参加演示(演示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清新区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太和路7号

联系方式:0763-58252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市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清远市档案馆)首层

联系方式:0763-3780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  话:0763-3780126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07月04日


相关附件: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