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区丙村镇石窟河南岸新圩村至旋风村沿线(小白沙)乡村风貌修复提升项目配套设施设备二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7月17日 15:1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梅县区丙村镇石窟河南岸新圩村至旋风村沿线(小白沙)乡村风貌修复提升项目配套设施设备二次采购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梅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7日 15:1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7月24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8月08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44.7016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丘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3-2138188 | ||
| 采购单位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府前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3-285837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丘工 0753-2138188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 | ||
项目概况
梅县区丙村镇石窟河南岸新圩村至旋风村沿线(小白沙)乡村风貌修复提升项目配套设施设备二次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HY2023005
项目名称:梅县区丙村镇石窟河南岸新圩村至旋风村沿线(小白沙)乡村风貌修复提升项目配套设施设备二次采购
预算金额:44.701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701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 1 | 梅县区丙村镇石窟河南岸新圩村至旋风村沿线(小白沙)乡村风貌修复提升项目配套设施设备二次采购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447016.00元 | 447016.00元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投标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3)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8日 至 2023年07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方式:自行前往购买(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丙村镇府前路1号
联系方式:0753-28583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梅州市梅江区鸿达路9号鸿达商务楼3楼
联系方式:丘工 0753-2138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丘工
电 话: 0753-213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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