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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7月28日 19:4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9: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29日至2023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27号友华商业中心816-819室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桃玲
项目联系电话13543070075
采购单位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3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6-2223522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27号友华商业中心81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543070075
附件:
附件1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3072811).zip
附件2标包1采购清单(食品检验试剂耗材).xlsx
附件3标包2采购清单(食品检验标准物质).xlsx
附件4标包3采购清单(药品、化妆品检验试剂耗材).xlsx
附件5标包4采购清单(药品、化妆品检验标准物质).xlsx
附件6资格条件承诺函.doc

项目概况

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8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GDJH20230419

项目名称: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食品检验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化学试剂和助剂 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时,本项目合同终。

合同包2(食品检验标准物质):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化学试剂和助剂 食品检验标准物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时,本项目合同终。

合同包3(药品、化妆品检验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化学试剂和助剂 药品、化妆品检验试剂耗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时,本项目合同终。

合同包4(药品、化妆品检验标准物质):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化学试剂和助剂 药品、化妆品检验标准物质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本项目预算金额执行完毕时,本项目合同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包3,包4)(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包2,包1)(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品检验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属于中小企业,须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有关要求,至少预留项目内容的40%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包,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项目的70%。 供应商如属于中型企业,至少预留项目内容的28%面向小、微企业进行分包。供应商须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食品检验标准物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包3(药品、化妆品检验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属于中小企业,须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有关要求,至少预留项目内容的40%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分包,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分包项目的70%。 供应商如属于中型企业,至少预留项目内容的28%面向小、微企业进行分包。供应商须以合同分包的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4(药品、化妆品检验标准物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品检验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2(食品检验标准物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合同包3(药品、化妆品检验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投标人具有易制毒易制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合同包4(药品、化妆品检验标准物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29日 2023年08月0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8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27号友华商业中心816-819室

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27号友华商业中心816-81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珠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230号

联系方式:0756-2223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北路2027号友华商业中心816室

联系方式:135430700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桃玲

电  话:13543070075

广东璟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8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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