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农业农村局揣骨疃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11日 15:53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原县农业农村局揣骨疃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阳原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 ||
| 行政区域 | 阳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15:5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04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 ||
| 预算金额 | ¥20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3-7319000 | ||
| 采购单位 | 阳原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3-75123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张家口市阳原县怡宁佳苑司法楼1号楼丁单元1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3-7319000 | ||
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B-2023-0801
项目名称:阳原县农业农村局揣骨疃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090000
最高限价(如有):2085755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至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9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 4、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应在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CA 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 CA,请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咨询办理)。所有供应商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和下载文件,未进行注册登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文件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313-7680600。 5、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原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 址: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
联系方式:0313-7512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张家口冀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阳原县怡宁佳苑司法楼1号楼丁单元101
联系方式:0313-7319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13-7319000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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