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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30日 18:33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特许经营权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福清市公告时间2023年08月30日 18:3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6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0:00
开标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96259
采购单位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清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工0591-85222448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86296259

项目概况

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特许经营权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CZX2023119

项目名称: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特许经营权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合同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元)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1

1-1

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特许经营权

30年

0.95元/吨

800000

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期交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方式:招标文件购买(办理报名手续)时间、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3年08月 31日]至[2023年09月0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09: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按照本项目相关网站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提供的我司银行账号等信息,转账相应的标书款至我司账户,同时将转账底单截图及贵公司相关信息(含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等)编辑完整并发邮件至我司的电子信箱fjczxzb@126.com。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书费、服务费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91905045810601

(二)保证金缴交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0201000005242

(三)本项目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拟分批组织实施,包含多个批次子项目。本项目整体实施区域为福清市下辖7个街道、17个镇,设立52个社区、438个村:玉屏街道、龙山街道、龙江街道、音西街道、宏路街道、石竹街道、阳下街道,海口镇、城头镇、南岭镇、龙田镇、江镜镇、港头镇、高山镇、沙埔镇、三山镇、东瀚镇、渔溪镇、上迳镇、新厝镇、江阴镇、东张镇、镜洋镇、一都镇。根据《福清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并结合实际情况,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8.8亿元。各批次子项目的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特许经营期内书面确认的为准。

(四)

附件一(资格标准)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银行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若注明“复印无效”的,投标文件正本须提供资信证明原件;资信证明若有背面的,须同时提供背面页】。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针对以上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规定与此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条款规定为准)。※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林工0591-85222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晨至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45号闽古屋4号楼3层            

联系方式:陈韦楠0591-862962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韦楠

电 话:  0591-8629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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