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彭阳县古城镇海口“4.11”制毒案现场遗留物品处置及现场清理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8月31日 18:22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彭阳县古城镇海口“4.11”制毒案现场遗留物品处置及现场清理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08月31日 18:22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09月0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9月22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预算金额 | ¥1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宋斌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95479995 | ||
| 采购单位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彭阳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4-701500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坤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固原市北京路新天地 1 期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7395479995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GY)002061
项目编号: D6404-20230831000001
项目名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彭阳县古城镇海口“4.11”制毒案现场遗留物品处置及现场清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彭阳县古城镇海口“4.11”制毒案现场遗留物品处置及现场清理项目 | 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8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 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将会被拒绝参加此项目投标,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的 CMA 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9-01 00:00:00 至 2023-09-08 00: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22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地 址: 彭阳县
联系方式: 0954-7015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坤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固原市北京路新天地 1 期
联系方式: 1739547999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母学明
电话: 0954-701500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宋斌
电话: 17395479995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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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坤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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