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公告
2023年09月19日 14:44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公厕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行政区域 | 沧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19日 14:44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12日 10:30 | ||
| 开标地点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预算金额 | ¥298.54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万民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55-11775188 | ||
| 采购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42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7-215029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昌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大厦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155-11775188 | ||
项目概况
公厕无害化处理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HGC2023027
项目名称:公厕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985400
最高限价(如有):2985400
采购需求:保证公厕清洁,减轻对环境的污染,优化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辖区内公共卫生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创新粪便清服务掏,为辖区内253座公厕进行无害化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8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0日至2023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后,选择“沧州市(全流程),打开【政府采购-交易文件下载】菜单,进行交易文件下载操作。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1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沧州市政府采购办监督电话:0317-2017288,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155-11775188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本项目一律通过交易平台在网上发布澄清、补疑、答疑等文件,供应商要随时登录会员账号查看。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未能及时下载采购文件、递交并解密投标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5、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形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沧州市运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北大道42号
联系方式:0317-2150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昌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颐和大厦
联系方式:0155-11775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万民
电 话:0155-11775188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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