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09月28日 16:38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 ||
| 行政区域 | 安康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 16:3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0月27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154.47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891555317 | ||
| 采购单位 | 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915052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891555317 | ||
项目概况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2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DL-2023-01453
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4,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49,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9,6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特种用途植物 |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949,600.00 | 949,6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花卉栽植工期为10日历天,养护期12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595,1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95,1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其他特种用途植物 | 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95,100.00 | 595,1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花卉栽植工期为10日历天,养护期12个月。(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完善相关信息,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4)、财务状况: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合同包2(安康中心城区重要节点美化绿化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4)、财务状况: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年度)(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07日 至 2023年10月11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0月27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2)投标供应商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投标方式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4)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未及时下载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6)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85915052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联系方式:18891555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电话:18891555317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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