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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12:2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行政区域西安市公告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2:2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7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文凯
项目联系电话13309277096
采购单位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729303554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中采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309277096

项目概况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31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CZ--2023-24

项目名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硬件运维服务 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1,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合同包2(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硬件运维服务 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1,3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合同包2(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大气无人机预警飞行航拍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健全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查询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无人机日常辅助执法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具有健全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注: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查询时间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间,并将网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0月1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10月31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512开标室

开标地点: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无人机辅助执法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仅限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大厅

1.供应商须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供应商初次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时,请先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http://sxggzyjy.xa.gov.cn/)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市市级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并按要求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

3.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    

4.供应商于文件发售时间内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系统(http://sxggzyjy.xa.gov.cn/),选择本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应登录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预览全部可供参与的项目,然后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成功后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交易文件下载〗免费获取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SXSZF)。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做好备份,逾期下载通道将关闭,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

5.制作电子投标文件(*.SXSTF)需要使用专用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编制完成后使用CA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软件下载及操作说明详见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时提交加密后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区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项目流程·>项目管理·>答疑文件下载〗获取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安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西安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西安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8.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或投标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大学东路4号

联系方式:187293035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采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5层

联系方式:13309277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文凯

电话:13309277096

陕西中采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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