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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1月10日 11:48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1:4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4: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1:00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10号)
预算金额¥6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风
项目联系电话0903-2056621
采购单位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洛浦县山普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662218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3号众慕建材市场12栋3楼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2056621

项目概况

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DZY-LPXCG-2023-29

项目名称: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500000

最高限价(元):64019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智能温室大棚智慧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基地内选50个示范大棚(100座标准大棚)进行数字化改造,每个棚安放2台高清红外球机摄像头,2套六合一传感器;摄像机、六合一传感器的接到同一台交换机,设定好地址1、地址2后,交换机接入数据发射端的网桥,大棚顶部发射端的网桥会将视频数据、传
感器数据无线传输至中控室接收端网桥上,完成数据传输。2.基地内选择2个大棚,在大棚顶部安装支架,安置气象类传感器。数据使用以太网-网桥传输。3.在3座灌溉储水池内安放3台浮子液位计,使用以太网-网桥传输。选取1座大棚,安放高清虫情检测系统及苞子捕捉仪。4.展示中心建设:主要购置55寸LED大屏×9块、2台云服务等设备。软件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户网站建设;智慧大棚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综合信息中心系统;农业专家服务系统;农业大数据平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 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 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 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下载 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
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 采购云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洛浦县山普路2号

联系方式:0903-6622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鼎之裕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京和物流园区火车站社区京通大道153号众慕建材市场12栋3楼9号

联系方式:0903-2056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风

电 话:0903-205662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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