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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08日 16:25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
品目

服务/金融服务/银行服务/其他银行服务

采购单位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区域清远市公告时间2023年12月08日 16: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开标室。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370110
采购单位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单位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0763-3370110
代理机构名称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先生0763-3322030
附件: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项目概况

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X-2023-ZB-019

项目名称: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推进农民工工资监管规范化,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清远市工程建设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专户、代发工资专户业务目前办理的实际情况,通过招标在商业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中,选择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业务、工资保证金业务服务银行。

)行业标准与规范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3)《清远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4)《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5)《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6)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三)中标供应商数量:5家。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依法办理工资专户、工资保证金账户开户、存储、查询、支取、销户及开立保函等业务。

2.工资专户按建设项目进行开设,专项用于支付项目作业工人工资,纳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监管。

3.工资专户应注明账户性质,工资专户的格式为:总包单位+项目名称+工资专户。工资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等其他账户问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4.中标人应当规范两类账户开设工作,为存储工资保证金提供必要的便利,与开户单位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划拨设置,防止被不当查封、冻结或划拨,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中标人接到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对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工或系统等方式,向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提示该账户性质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并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

5.中标人应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推进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工作,优先使用工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工人使用他行社会保障卡或他行银行卡领取工资的,中标人应执行优惠的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率。工人本人需要办理新银行卡(含社会保障卡)的,中标人应提供便利化服务。

6.中标人应当规范优化工资专户开设服务流程,协助总包单位及时做好工资专户设立、使用、销户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对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做好工资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出具设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且作业工人工资全部结清或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注销工资专户的,由总包单位填报《工资专户销户申请表》,出具无拖欠工人工资承诺书,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并在施工项目现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30日后,确认施工项目不存在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准予核销工资专户,账户内余额归开户企业所有。

8.建设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不得申请注销工资专户:

(1)尚有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正在处理的;

(2)工人因工资支付问题正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3)其他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形。

9.工资专户内资金日常使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开设专户的潜在中标人银行依据《专户管理协议》共同监管。

中标人不得将工资专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工人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工资专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

10.中标人应当做好工资专户日常管理工作。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人工费用等情况的,开户银行应当于约定拨付日期的次日通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报告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纳入欠薪预警并及时介入处置。

工资专户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情况时,中标人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11.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12.中标人应每月分别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采购人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

(五)中标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即采购人)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未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擅自降低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

5、出现银行挤兑、存款被盗或其他可能妨害公款安全的情形;

6、出现两类账户资金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指令的情况,中标人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两类账户监管部门(即采购人),造成严重影响。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总体要求:

1.接受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水平。

★2.投标人需配合支持采购人清远市农民工人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建设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入、线上代发工资、线上办理工资保证金业务、数据运行、系统升级及系统维护等。

3.项目实施质量(包括资料整理)等级要求达到行业标准。

)服务期限: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五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而终止,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考核要求

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情况检查工作,如出现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或暂停其服务资格,如不配合工作整改或出现“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第五点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入围资格招标,由于项目暂时无法核定业务量,采购人不承诺服务期间每个中标人获得的具体项目业务量。中标人仅代表获得中标入围资格,并不意味着最终业务量的获得,各投标人应清楚且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

★2.本项目根据评标得分高低顺序,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认综合得分排序为第一至五名的5家投标人入围。如出现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终止中标资格的情况,采购人可根据本次评分排名情况选取第六名的投标人入围项目服务资格,如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五年。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而终止,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响应人资格声明函》);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 提供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有效期、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8 提供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如依法免税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9 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3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10 提供采购投标人(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3.11 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3.12 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3.13 投标人(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14 投标人须为在清远市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分行或总行。应具备《金融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

方式: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 1)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 2)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提供《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供应商)报名表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联系方式:陈先生0763-3370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启阳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5号金茂翰林院七号楼209号            

联系方式:郭先生0763-3322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763-33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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