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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11:4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医疗设备/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采购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1:4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01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预算金额¥917.0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单位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南关区金宇南路宇泰春街交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付女士、0431-88751536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帆、0431-81808101
附件:
附件1南关区疾控中心医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定稿(12.29).docx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6-01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917.04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7.04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3]-00116-01;

2.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3.最高限价:9170400元;

4.采购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5.采购内容:长春市南关区疾控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

6.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货时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5天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质量要求: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3.2(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投标供应商(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8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关区金宇南路宇泰春街交汇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方式:0431-88751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方式: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帆、李研

电话:0431-81808101  

4.监督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281665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

  采购数字金额服务平台(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

  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近年检验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2、(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投标供应商(2020年-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财库[2016]125号);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9日  至 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南关区金宇南路宇泰春街交汇        

联系方式:付女士、0431-88751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方式:杨帆、0431-81808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帆

电 话:  0431-81808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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