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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兴隆县交警队测速卡口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3年12月29日 15: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兴隆县交警队测速卡口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河北省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行政区域兴隆县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 15: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3日 09:30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预算金额¥306.75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琳
项目联系电话0314-2158359
采购单位河北省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承德市兴隆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4-5071150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乾华明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承德市高新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4-2158359
项目概况
兴隆县交警队测速卡口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130800202302320

项目名称:兴隆县交警队测速卡口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067500

最高限价(如有):3067500.00

采购需求:需采需采购900万卡口摄像单元、测速雷达、常亮灯、闪光灯28套,卡口终端、结构化智能球机、球机支架、卡口立杆,防水设备箱、交换机等设备14套。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文件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3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不得与成交(中标)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响应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兴隆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本级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联系方式:0314-50711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乾华明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承德市高新区

联系方式:0314-2158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琳

电 话:0314-2158359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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