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精神,根据《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阜蒙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顺利实施,切实改善学生营养状况,特对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材料(米、面、油)进行招标采购。
一、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内容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配送的大宗原材料,包括大米、面粉、豆油。
二、质量标准
投标人提供的大米必须是上一年或当年种植并收割的稻谷加工而成的一级粳米,符合国标一级质量标准;面粉为国标精制粉标准;大豆油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国标一级质量标准。
1.大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4-2018)大米,(优质大 米质量指标---优质粳米一级),碎米:总量≤5%,小碎米含量≤0. 1%;加工精度: 精碾;垩白度≤2%;品尝评分值:≥90分;直链淀粉含量13%----20%;水分含量≤15.5%;不完善粒含量≤3%;杂质限量,总量≤0.25%,其中无机杂质含量≤0.02%;黄粒米含量≤0.5%;互混率≤5%;色泽、气味正常。
2.面粉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55 — 2021)小麦粉精制粉标准,灰分(以干物计)≤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 号筛,留存在CB42 号筛的不超过10%; 面筋质(以湿重计)≥26%;含沙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 水分≤14%;脂肪酸值(以湿基计)≤80;气味、口味正常。
3.大豆油要求:非转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 (GB/T1535-2017)大豆油,(成品大豆油质量指标一级) 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气 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含量≤0.1%;不 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 (KOH)/mg/g≤0.50;过氧化值 (mmol/Kg)≤5;冷冻实验(0℃储藏5.5小时):澄清、透明;烟点/℃≥190;溶剂残留量/ (mg/kg):不得检出。
三、供货期限
本次招标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
四、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按单价招标,最高限价:大米:2.65元/每市斤;面粉:2.20元/每市斤;豆油13元/每升,按折扣率进行报价采购,折扣率最高限价:100%,最终结算计算公式为:单品类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供货数量,三种品类累计相加。
五、采购方其他要求:
1、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应组织足够的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
2、合同签订时各包中标人需交纳采购合同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返回)。
3、各采购数量以需方实际订购数量为准。
4、供货时间:每两周一次。
5、供方所提供的货物为需方要求之品牌标准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6、供方所提供的大米、面粉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25公斤袋装)正常误差必须小于0.2%;若经需方抽查 发现有重量不达标或破包、受潮、发霉等现象,将给予退回。供方所提供的桶装大豆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
7、需方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选购样品对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质量和重量进行抽查。
8、供方负责送货到指定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粮、油库房中,按学校要求摆放,由学校接收保管,并由学校负责人员(两人以上)签字验收。膳食委员会主任、采购员和管理人 员对大米、面粉、大豆油质量和重量依据选购评判标准进行 评定和验收。供货方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采购方不予验收。
9、结算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支票方式。
10、双方确认采用月结方式,货款为每月支付一次,供方以每月31日前备齐本月
送货清单,并实事求是开具本商家发票到需方指定地点对账,需方在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若开据发票弄虚作假,取消供货资格,终止合同。
1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协议书签订后若供方提供的大米、面粉、豆油出现质量、卫生问题,需方有权对供方按单位货物货款的2 倍金额进行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 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供方的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终止合同,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14、违约处罚: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方除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之外,需方将对供方处以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不少于合同总价的3%,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5、供货价格:合同执行期间,供方必须按中标价格供应需方所采购货物。如市场(以需方属地粮油批发市场同等级商品均价为参照标准)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应按如下原则分别处理:
(1)如合同期内价格上浮或下降在10%以内,不作价格调整。
(2)如合同期内价格波动上浮或下降超出10%幅度, 并持续两周以上时间的,经过市场论证,双方可根据比例调整价格,并订立补充合同执行。
16、送货要求:供方应根据需方送货通知的要求,及时配送。供方必须在接到送货通知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并搬运到位。
17、售后服务:保质期内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8、投标报价:投标用折扣率进行报价,大米以市斤为单位,面粉以市斤为单位,豆油以升为单位,投标报价应是完税后的用户地交货价,其中应包含运输、搬运堆放等全部费用。
19、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需方签订采购合同,过期视为放弃中标,需方有权利扣除供方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20、如投标人签订合同后悔标或一段时间内退出,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本次中标资格及今后的投标资格,并依次顺延下一个投标人中标,并有权利扣除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1、中标人需为每名学生缴纳标准不低于一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每年购买一次。
22、每样货品均应提供单独包装密封的样品。开标结束后甲方留存,不予退还。
23、供货商提供的米、面、油,由于厂家停产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供货的,应出具厂家证明文件,并调整为不低于中标产品质量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