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鼓楼区河西北部龙江片区循环引补水工程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24年03月07日 17:1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鼓楼区河西北部龙江片区循环引补水工程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水务设施综合养护中心 | ||
行政区域 | 鼓楼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07日 17:1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3月07日至2024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1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3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8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2 | ||
预算金额 | ¥9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5-83316480 | ||
采购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水务设施综合养护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8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51763885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8-1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蓉 |
项目概况
20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203224M80514
1.4最高限价:处理水费单价限价:
1.5采购需求:2024年鼓楼区河西北部龙江片区
1.6合同履行期限: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1.7行业划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
(
(
(
(
(
2.2
2.3
2.4第
2.5
2.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3.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
3.3方式:
(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前往登录
(2)下载者首次登录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
(3)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我的项目
(5)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https://www.ejy365.com/upload/link/2022/08/30/48e1dd12-5050-4bbf-bfc9-a0d7a037ba1c.pdf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
(
3.4纸质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
4.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
6.3 勘察现场:无。
6.4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或“信用南京”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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