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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03日 00: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沙湾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4月03日 00: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30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预算金额¥69.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宜芳
项目联系电话0901-6225410
采购单位沙湾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沙湾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99739777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1-6225410

项目概况

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DZFCG(HFCX)20240401-1

项目名称: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90000

最高限价(元):6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沙湾市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智慧交通系统、治安监控系统、配套工程和中心设施,覆盖 44处城乡平交口信号灯、35 处城乡平交口电警/卡口设施、12 处小区治安监控设施和国省县道路卡口设施、违停抓拍、不礼让行人抓拍设施及市局、交警分控中心升级改造等设施;以上所有施工阶段的监理及配套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
总工期:46(日历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区外企业,需完成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资质要求:须具备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2个及以下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时,有原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资料。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2日2024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沙湾市公安局

地 址:沙湾市

联系方式:13999739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光明路祥云小区5-15门头

联系方式:0901-62254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宜芳

电 话:0901-622541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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