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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20日 19:36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和田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0日 19:3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5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1:00
开标地点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F
预算金额¥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铜铜
项目联系电话0903-7825563
采购单位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03-2522951
代理机构名称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03-7825563

项目概况

和田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4-016

项目名称:和田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000000

最高限价(元):1130000,87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和田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包一吉亚乡、肖尔巴格乡、吐沙拉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和田市范围的吉亚乡、肖尔巴格乡、吐沙拉镇,涉及11300亩,实施小麦的耕、种、防、收等四个环节的采购服务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和田市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包二阿克恰勒乡、玉龙喀什镇、拉斯奎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7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和田市范围的吉亚乡、肖尔巴格乡、吐沙拉镇,涉及11300亩,实施小麦的耕、种、防、收等四个环节的采购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三个月(90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开标代表是法人的只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开标代表不是法人的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的资信证明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月-2024年3月(新成立少于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个网站截图: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是否全面面向中小企业:是。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相关标准按以下文件执行: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2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3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2日2024年0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13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
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确 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申领。如 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95763;
3.投标人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 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 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 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人在开标前 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登录政采云 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电子标书的 CA 锁 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若投标人在规定 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 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滨河路21号

联系方式:0903-2522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和田建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玉都国际广场玉座9楼

联系方式:0903-7825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铜铜

电 话:0903-782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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