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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2024年04月23日 18:3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4年04月23日 18:3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3月07日至2023年03月14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
预算金额¥39.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9304276022
采购单位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19034072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9304276022
附件: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07 至 2023-03-14
撰写单位: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杜禹
  
(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1100-01688
项目名称:2023年盘山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9,000.00
最高限价(%):1.5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3.2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行业资质)及以上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丙级及以上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2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有需要供应商澄清的事项,评审小组会对供应商发起在线澄清并用录音电话通知授权代表(请授权代表保持电话畅通),供应商授权代表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回复,回复时限为评审小组发起澄清后20分钟,过期后将无法进行回复,视为供应商放弃该权利。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  址: 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联系方式: 13190340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 19304276022
邮箱地址: LNhongrui@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前进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0688180104001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1930427602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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