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号:001古塔区土地出让(包括指标调整)地价评估工作
二、项目概况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我市土地出让评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为我市本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确定相关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三、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甲方委托负责古塔区土地出让(包括指标调整)的地价评估工作。
四、 服务期限
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五、技术规格等标准
为确保锦州市土地出让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采购地价评估服务,要求承办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
(一)项目内容
由于全市土地市场统筹管理的需要,中标单位需按照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评估宗地进行现场勘察,并出具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内容为:
1、现场勘察:主要为宗地形状、通平程度等自身条件和地块所在区域交通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环境条件、产业集聚度等区域因素。
2、数据调查:主要为宗地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价格、房地产售价及租金等数据。
3、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待估宗地现场勘查及周边数据的调查,出具评估报告及技术报告并备案。
4、承担委托方交办的其他评估事项。
(二)主要依据及质量标准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本项目每标段宗地数未知,采购人不做保证,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委托评估,投标人需根据市场和自身能力据实投标,风险自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投标人有固定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团队且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要求,团队人数不少于3人;
3、投标人须在省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4、投标人须在3天内完成土地评估服务;
5、投标人须认真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报告及相关数据应该保证真实准确。
6、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行政和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付费标准
实际发生额超过上限金额以上限金额为准,不超过上限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评估费用按《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辽价发[1996] 4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40%计算。
七、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并在“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备案的评估机构。
八、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对当年完成工作进行核定、结算,次年报市财政局拨款,未进行评估报告备案地块不核算评估费。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估价报告及技术报告,开具发票。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按标段正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