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投放内容及要求
(一)路线要求
线路1、线路2:以沈阳为中心,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沈阳-北京等始发终到或途经的线路,其中沈阳-北京车次每月运行次数不低于5次,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
线路3:以沈阳为中心,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沈阳-上海等始发终到或途经的线路,其中沈阳-上海车次每月运行次数不低于5次,车次要求为直达车辆,不可拼接。
(二)车型要求
以沈阳为中心高铁列车3组均为和谐号或复兴号(注:8节车厢为一组)。
(三)媒体形式
必须包含但不限于8种媒体形式:车身外彩贴、头枕巾、小桌板贴、海报、行李架彩贴、内外玻璃门贴、语音播报、跑马屏等投放周期为一年(注:8节车厢为一组),以具体车型为主,部分车型可不包括车身外彩贴。
(四)技术规格
1.车身彩贴每节车厢两幅,规格不低于约8000mm×480mm,每组列车不少于12幅;
2.头枕巾(一、二等座靠枕处)规格约160mm×100mm,按一等座单面、二等座双面要求,每组列车500-600块;
3.小桌板贴(二等座车厢的小桌板背面)规格280mm×120mm,每组列车450-550块;
4.海报规格约500mm×750mm,每组列车不少于25块;
5.行李架彩贴(品牌天幕)(车内行李架底部)按行李架尺寸,全车(8节车厢)发布;
6.车内门贴规格按具体车型据实设计,全车(8节车厢)发布;
7.车外门贴规格按具体车型据实设计,全车(8节车厢)发布;
8.语音报站和LED游走字幕内容不少于13个字(标点符号不算字数),列车运行过程中滚动播放;
9.以上技术规格以具体实际发布车型为准。
(五)投放时限
广告正式投放上刊之日后,连续365天(为列车在线上运行时间),列车因检修或其他原因未能上线行驶,须将广告发布期限顺延,且需要在1年内完成。
(六)投放内容
在高铁列车媒体上投放辽宁特色农产品,具体品类、内容以采购人确认定稿后投放。
二、售后及维护
(一)广告工艺:丝网印刷,彩色热转印或全彩机印;图案墨水采用无毒、环保、耐洗、色彩亮丽的产品。
(二)采购人负责提供广告宣传素材;中标供应商负责广告文稿、设计、广告投放的投放审批、维护、更新等相关工作。
(三)广告投放前需经采购人审稿确认后方可投放,如采购人对广告内容有修改意见,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广告宣传方案的使用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授权,任何人和单位不得将广告宣传内容复制、改编、发布、外借、转让等。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受版权保护;中标方要保证对广告宣传文稿、方案策划、广告宣传片制作、品牌标识设计制作为原创,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若有侵权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应归还所收费用并承担侵权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广告投放期间应保证广告无缺失及画面整洁,若广告出现损坏(广告画面破损、褪色严重等)情况,中标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复或更换。
(五)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广告发布,具体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
(六)中标供应商须于广告投放验收时提供上刊报告,广告投放期结束后15工作日内提供下刊报告,广告投放期间,每个月提供一份媒体监测报告,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下一周车次运行时刻表。
(七)中标供应商承诺投放期间免费换刊3次,要保证有足够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含广告投放费用和广告制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文稿、设计、图片、制作、上刊、维保服务以及人员劳务、差旅、通讯、各类税费、不可预见费用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全部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四、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须提供投标线路高铁动车广告发布授权资质,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不得早于2024年12月。合同履约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把所有宣传材料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承担第三方验收费用。
(二)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30日内,支付总金额50%,其他以合同为准。
(三)验收标准: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
验收程序:依照政府采购验收程序履行验收
验收报告:依照政府采购验收标准编制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四)质量保证期:广告投放期内。
(五)中标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服务,或在投标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方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额的二倍款项作为违约金;双方如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需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