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1年。
2、履约地点: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一小学(以下简称“甲方”)
★二、付款方式
教师餐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费用,乙方提供国家税务正规发票。
学生餐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后,需供应商提供本单位收款APP,由学生按月支付乙方费用。
★三、服务内容
1、就餐人数:教师约62人,学生约820人。
2、就餐标准:教师包含早、午餐;学生包含午餐。
3、就餐时间:6:30 时-7:30时;中餐 11:00 时-12:30时;
4、配餐标准:
(1)早餐教师:二个热菜一个拌菜 主食:馒头 花卷 豆包 发糕 粥 鸡蛋 风味(烤饼面包 豆浆 油条 牛奶等)。
(2)午餐教师和学生:一荤一素。荤菜: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宫保鸡丁、肉片木耳、牛肉炖土豆、炸鸡腿、软炸鸡柳等;素菜: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
★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2、原材料标准要求:
(1)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保证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11)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
(12)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3)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
3、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上在每日二次(早、午),学校休息日无须配送。配送餐饮须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对不合格的餐饮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供应商需有配送车辆及配送人员,需根据甲方单位具体就餐人员的多少,足额配备送餐人员,至少配备送餐人员4人,送餐车辆2台,并确保确保特殊天气情况下能够按时配送到采购单位。
(3)配送车辆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供应商配送早午餐时需使用配餐箱,配餐箱需密封,如甲方发现有启封现象,有权要求供应商重新配餐,以保证食品安全。并且配餐箱需具保温功能,以保证食品的口感及温度。
(5)所有配餐人员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餐饮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的员工,不准进入学校(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6)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就餐人员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甲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甲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甲方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7)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GB/T29342-2012、GB/T23586-2009、GB/T23969-2009 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GB/T9695.22-200、 GB/T9695.13-2009、G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 等。
3. 蔬果类执行标准: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1。铅(以 Bb 计):≤0.2。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