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两所学校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浑南区两所学校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12-00229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两所学校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969,718.00
最高限价(元):9,969,718
第一节 项目概况
| 包组 | 序号 | 名 称 | 学生人数 | 教师人数 | 备注 |
| 001 | 1 | 浑南区第五初级中学 | 962 | 100 | 学校特困生午餐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
| 2 | 浑南区阳光学校 | 65 | 15 |
| | 合计 | 1027 | 115 |
7.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供货商提供的原料原因或原料储存、操作不当等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不变、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续签,以年度为期限,最多续签两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 2.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 2.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5月11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开标前递交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开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需供应商自备笔记本电脑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024-24201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7楼C室
联系方式: 024-67760776
邮箱地址: 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云峰街支行
账户名称: 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 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玲
电 话: 024-6776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