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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06日 18: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乾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乾县公告时间2024年05月06日 18: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2024年05月11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B座2703室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乾县盛世唐宫酒店四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24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升
项目联系电话18991857331
采购单位乾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文前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935521661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容天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B座27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991857331

项目概况

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B座27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TYZB-2024-ZB-007

项目名称: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5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施有机肥(240kg/亩)4850亩,共施用1164吨 1,164(吨) 详见采购文件 1,455,000.00 1,45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下发供货通知时间起60日内

合同包2(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6,6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施有机肥(240kg/亩)22000亩,共施用5280吨 5,280(吨) 详见采购文件 6,600,000.00 6,6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下发供货通知时间起60日内

合同包3(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5,5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5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施有机肥(240kg/亩)18600亩,共施用4464吨 4,464(吨) 详见采购文件 5,580,000.00 5,58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下发供货通知时间起60日内

合同包4(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3,7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4-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施有机肥(240kg/亩)12500亩,共施用3000吨 3,000(吨) 详见采购文件 3,750,000.00 3,7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下发供货通知时间起60日内

合同包5(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6,61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61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5-1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施有机肥(240kg/亩)22050亩,共施用5292吨 5,292(吨) 详见采购文件 6,615,000.00 6,61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监理下发供货通知时间起6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3〕19 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11)《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2(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3〕19 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11)《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3(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3〕19 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11)《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4(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3〕19 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11)《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合同包5(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财政  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 (陕财办采〔2018〕23  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 51 号);
(5)《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 27 号);
(8)《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125 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3〕19 号);
(10)《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11)《陕西省财  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13)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 号);
(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3)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4(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4)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5(乾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项目包5)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2022年企业年度报告书;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8)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2024年05月11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B座27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5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乾县盛世唐宫酒店四楼会议室

开标地点:乾县盛世唐宫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原色印章的复印件;文件谢绝邮寄。(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 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乾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陕西省咸阳市乾县文前巷1号

联系方式:02935521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容天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东段西北新闻大厦B座2703室

联系方式:189918573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升

电话:18991857331

陕西容天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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