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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12:2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阿克苏市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2: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行署东院高层1栋2单元103室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0:30
开标地点阿克苏市民主北路5号文旅商厦五楼公信公证处
预算金额¥363.906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毅杰
项目联系电话19999757855
采购单位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市河南路4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行署东院高层2单元1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毅杰 19999757855
附件:
附件1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总站定稿] - 5.20.doc

项目概况

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行署东院高层1栋2单元1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HML-2024-GKZB-07

项目名称: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363.90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63.90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伙食招标分为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类、水产类、蛋类、米类、面粉类、油类、奶制品、豆制品、干货类、干果类、调料类、其他类。(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至 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行署东院高层1栋2单元103室

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后获取(满足本公告第二项内容)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市民主北路5号文旅商厦五楼公信公证处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采用分类食材下浮率招标,下浮率不得低于当前政府公布食材价格。

2、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3.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4.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①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③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阿克苏市河南路4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好谋略城市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红桥街道行署东院高层2单元103室            

联系方式:林毅杰 19999757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毅杰

电 话:  1999975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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