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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办案工作区二期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5月21日 16:34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数字化办案工作区二期
品目

采购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行政区域雄安新区公告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6: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二者缺一不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补充通知。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3日 09:30
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线上开标,线上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选择保定市找到已报名项目进行文件上传。
预算金额¥1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培培
项目联系电话0311-69096310
采购单位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台西路 107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2-6098529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琨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悦街2号天河商业广场A座9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9096310
项目概况
数字化办案工作区二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二者缺一不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补充通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KL2024S13

项目名称:数字化办案工作区二期

预算金额:13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300000

采购需求:数字化办案工作区二期,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2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保定市(二者缺一不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补充通知。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1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为线上开标,线上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选择保定市找到已报名项目进行文件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1)已在省平台主体库注册的市场主体:①各市场主体在省平台完成注册,但未在新区平台注册的,使用省平台账号登录新区平台即可;②各市场主体在省平台和新区平台均完成注册的,使用省平台账号登录新区平台时,需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进行账号绑定,绑定完成后重新登录即可。(2)未在省平台主体库注册的市场主体:①各市场主体未在省平台注册账号的,需在省平台进行注册。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雄县、容城县、安新县”进行核验。注册完成后,使用省平台账号在新区平台进行登录即可;②省平台注册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gov.cn/ZT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3)咨询服务电话:①雄安新区:0312-5620125、5620124;②雄县:0312-6158306、6158300;③容城县:0312-5606612;④安新县:0312-5117380;⑤新区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312-5620113。(4)注意事项:①切换至省平台主体库后,新区平台原账号停止使用,使用省平台账号即可登录新区平台办理有关业务。因未及时在省平台注册导致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受到影响的,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敬请谅解;②系统切换后,新用户注册、忘记账号等功能将跳转到省平台完成;③CA办理或CA互认仍按照先前规定,无需重复办理。2.本项目制作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时,供应商须使用河北CA,河北CA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3.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4.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工作提供场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实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并依法合规进行处理。5.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标专家实行“盲抽”和评标专家对技术标文件进行“盲评”。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应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部分采取暗标评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金台西路 107 号

联系方式:0312-6098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琨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景悦街2号天河商业广场A座907

联系方式:0311-69096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培培

电 话:0311-69096310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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