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