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凌海市2023年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项目
二、项目背景与概况
统一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是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全程负责、履职到位,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工作。参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的相关单位要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和完善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文件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在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基础上,我市需开展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三、项目内容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确定的林草湿调查监测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的图斑监测、样地调查、质量管控、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等任务,并做好数据汇交共享以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凌海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
包括以下主要任务:
1.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数据收集、软件联系、平台应用人员注册、技术方案与工作方案编制、技术培训等。
2.开展图班监测的技术指导、市级质量检查等工作。
3.开展样地调查(以国家林草局最终确定的数量为准)。
4.完成样地调查与市级质量检查工作,配合国家开展国家级质量检查。
5.完成图斑监测数据市级审查、市级成果编制与上报;完成样地调查的数据收集、审查,汇总后并上报国家。
6.工作过程中,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森林资源专项调查工作协同衔接,力争试点技术方法创新。
四、提交成果
按照《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方案》、《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操作手册》以及相关文件要求,本项工作需要提交如下成果:
(一)图斑监测
1、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2、实地举证成果(需要举证时)。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场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
3、统计表。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统计表、重点区域统计表。
(二)样地调查
主要是数据库。包括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三)报告
1、提交《凌海市2023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报告》。
五 、其他要求
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
2.供应商必须按照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特点和建设周期编制成果文件。
六、项目验收要求
1.项目成果及各项专题服务通过省级、市级验收审查。
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咨询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服务的使用不侵犯第三 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按照采购人要求时间期限提交成果并经审核通过。
2、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合格标准。
3、验收标准: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要求,通过相关部门质量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