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协议供应商遴选项目-食品类公开招标公告
2024年06月07日 18:21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某单位协议供应商遴选项目-食品类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 行政区域 | 沈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6月07日 18:2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6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邮箱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1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建设银行10楼会议室) 。 |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经理、王经理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782571 | ||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冷先生、杨先生16604150513、1585352420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经理、王经理024-22782571 | ||
项目概况
某单位协议供应商遴选项目-食品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EBKJ-F1003(01)
项目名称:某单位协议供应商遴选项目-食品类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协议供应商遴选采购项目,确定至少1家最多10家中标供应商,承担紧急配送任务,中标后甲方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当实际需求发生时启用框架采购协议,甲乙双方在协议基础上签订简明合同,主要明确实际采购的规模数量、技术规格、质量标准、合同价格、交付时限、配送地点和需要约定的其他条款。
激励条件:在合同(协议)有效期内,对于评价结果优质的供应商,2年内参加本单位同类别采购项目,采购评审时给予适当奖励加分。
食品类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类别 | 物资名称 | 服务期限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即食食品 | 20专用口粮(通用型)、20专用口粮(热区型)、20专用口粮(寒区型)、20专用口粮(高原型)、20专用口粮(C类)、压缩干粮、救生食品、能量棒等 | 1年,每年甲方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协议,续签不超过2次。启动应急采购协议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基础上制定简明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始服务。
| 启动应急采购协议后,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需满足现行《20XX口粮规范》 |
| 2 | 自热食品 | 20专用自热食品(通用型、热区型、寒区型、高原型、C类)、20常温集体食品等 | 需满足现行《20XX自热食品规范》 | ||
| 3 | 罐头类 | 肉禽类罐头、蔬菜罐头、水果罐头、鱼类罐头等 | 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相关方面的要求 | ||
| 说明: 1.最终结算价格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在启用协议时根据定价原则确定。 (1)有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可以参照其价格确定; (2)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且本单位2年内或者上级机关、友邻部队、驻地政府1年内采购过的,可以按照最近一次中标(成交)价格确定; (3)市场价格相对稳定,但以往未采购过的,可以参照市场价,并结合费率、优惠率、量价关系等因素确定; (4)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可以对3家以上供应商同时段、同地域、同品种产品进行询价,按照报价平均值确定; (5)市场资源出现较大缺口、造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难以预测的,可以按照先签暂定价合同、事后组织审价的方式确定; (6)选择多家协议供应商的,应当综合考虑产能、库存、货源位置、交付周期等因素确定份额比例,通常按照统一价格执行。 协议供应商报价低于前款情形相应价格的,应当按照协议供应商报价定价。 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售后服务和缴税等价格组成。 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2.提供样品要求:即食类食品投标供应商需提供20XX口粮(通用型)餐谱1,自热类食品提供20XX自热食品(通用型)餐谱4,罐头类食品需提供红烧牛肉罐头和黄桃罐头。每种样品至少提供3份。 | |||||
合同履行期限:1年,每年甲方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协议,续签不超过2次。启动应急采购协议后,甲乙双方在协议基础上制定简明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始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1日 至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网上发送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建设银行10楼会议室)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六)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新版《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系统中注册成功(采购文件申领期间未完成册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提供注册成功的截图,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
8.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997817713@qq.com。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六、样品
(一)提交样品时间:样品与报价文件同时递交。
(二)提交样品地点: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建设银行10楼开标室。
(三)提交样品数量:每样产品提供3份。
(四)提交样品要求:
1、递交样品时须使用透明可视塑料包装进行打包,同时在实物包上粘贴商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样品名称,数量等。
2、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保管,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通知,通知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领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
3.提交样品数量:即食类食品投标供应商需提供20XX口粮(通用型)餐谱1,自热类食品提供20XX自热食品(通用型)餐谱4,罐头类食品需提供红烧牛肉罐头和黄桃罐头。每种样品至少提供3份。
4投标人提供虚假样品或者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谈判小组会按无效报价处理。评审结束后发现此类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取消或废止采购合同。
5.本次采购对投标人所提供样品不设补偿。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候先生
办公电话:024-2884695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冷先生、杨先生16604150513、15853524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
联系方式:陈经理、王经理024-22782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经理、王经理
电 话: 024-2278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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