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400-01370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度食堂副食品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配送内容包含: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等。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午餐和晚餐使用(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包组名称 | 采购品类 | 质量标准 | 供货地点 | 供货期限 |
| 001包 | 采购主副食品共六类: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 | 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干调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 市委机关食堂 |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按甲方实际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落实对中小微(含监狱企业)政策相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15,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配送内容包含: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等。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午餐和晚餐使用(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包组名称 | 采购品类 | 质量标准 | 供货地点 | 供货期限 |
| 002包 | 采购主副食品共六类: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 | 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干调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 市政府机关食堂 |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按甲方实际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落实对中小微(含监狱企业)政策相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135,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配送内容包含: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等。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午餐和晚餐使用(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包组名称 | 采购品类 | 质量标准 | 供货地点 | 供货期限 |
| 003包 | 采购主副食品共六类: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 | 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干调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 市劳动大厦食堂 |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按甲方实际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落实对中小微(含监狱企业)政策相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940,000.00
最高限价(%):50
采购需求:配送内容包含: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等。本项目配送的食材只用作早餐、午餐和晚餐使用(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 包组名称 | 采购品类 | 质量标准 | 供货地点 | 供货期限 |
| 004包 | 采购主副食品共六类:蔬菜、水果类、肉禽蛋类、水产类、干调类。 | 蔬菜、水果类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农药残留不得超过《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国家标准;肉类需符合GB2707-2016食品国家安全标准;蛋类制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水产类必须符合GB2733-2015国家标准;干调类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 市人大机关食堂、市政协机关食堂、高新园区应急局食堂 | 1年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签订时间按甲方实际需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落实对中小微(含监狱企业)政策相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落实对中小微(含监狱企业)政策相关规定、落实对残疾人就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主副食品生产或批发销售或配送企业,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行业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须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注:投标人所报利润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会被否决。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 盘或光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规定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后果自行承担。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龙湾大街15
联系方式: 0429-3120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冠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园区西二街72-9号E门市
联系方式: 0429-3325999
邮箱地址: guanqiao66688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程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冠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74013809668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子琦
电 话: 0429-3325999